申命记 21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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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在耶和华─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,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谁杀的,
2
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,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,直量到四围的城邑,
3
看那城离被杀的人最近,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、未曾负轭的母牛犊,
4
把母牛犊牵到流水、未曾耕种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。
5
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;因为耶和华─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,奉耶和华的名祝福,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他们判断。
6
那城的众长老,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,
7
祷告(原文作回答)说: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;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。
8
耶和华阿,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。这样,流血的罪必得免。
9
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,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。
10
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,耶和华─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,你就掳了他们去。
11
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,恋慕他,要娶他为妻,
12
就可以领他到你家里去;他便要剃头发,修指甲,
13
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,然後可以与他同房。你作他的丈夫,他作你的妻子。
14
後来你若不喜悦他,就要由他随意出去,决不可为钱卖他,也不可当婢女待他,因为你玷污了他。
15
人若有二妻,一为所爱,一为所恶,所爱的、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,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。
16
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,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,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,
17
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,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;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,长子的名分本当归。
18
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,不听从父母的话,他们虽惩治他,他仍不听从,
19
父母就要抓住他,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、本城的长老那里,
20
对长老说: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,不听从我们的话,是贪食好酒的人。
21
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,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。
22
人若犯该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将他■在木头上,
23
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,必要当日将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华─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。因为被■的人是神面前受咒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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